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4********23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830民初652号 |
案号 |
(2021)赣0830执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益宣龙卫浴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5日起至2018年1月4日止按年利率5.655%计算;自2018年1月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8.4825%计算;再核减已付利息50056.25元);二、被告熊飞、匡燕丽、江西莱欧丹妮卫浴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益宣龙卫浴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永新县两益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被告永新县两益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益宣龙卫浴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之后,有权就已承担的债务向被告江西益宣龙卫浴有限公司进行追偿,被告熊飞、匡燕丽、江西莱欧丹妮卫浴有限公司向被告永新县两益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1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西益宣龙卫浴有限公司、熊飞、匡燕丽和江西莱欧丹妮卫浴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益宣龙卫浴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5日起至2018年1月4日止按年利率5.655%计算;自2018年1月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8.4825%计算;再核减已付利息50056.25元);二、被告熊飞、匡燕丽、江西莱欧丹妮卫浴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益宣龙卫浴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永新县两益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被告永新县两益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益宣龙卫浴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之后,有权就已承担的债务向被告江西益宣龙卫浴有限公司进行追偿,被告熊飞、匡燕丽、江西莱欧丹妮卫浴有限公司向被告永新县两益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1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西益宣龙卫浴有限公司、熊飞、匡燕丽和江西莱欧丹妮卫浴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