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4********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24民初3279号 |
案号 |
(2021)赣0424执7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周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西修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8,500元、利息96,471.16元(暂计算至2020年7月24日),金额合计364,971.16元;后续利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4.76%计算;二、被告周久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周久逢在履行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小平追偿。案件受理费6,774元,减半收取3,387元,由被告周小平、周久逢负担。(此款已由原告江西修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江西修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