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3********38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4民初1204号
案号
(2021)赣0724执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邓飞结欠原告赣州东恒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货款本金44720元,由被告邓飞于2020年10月30日之前支付20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剩余24720元,并同时支付自2018年6月22日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二、原告赣州东恒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因本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4000元由被告邓飞承担,并于2020年10月30日之前支付给原告赣州东恒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三、被告邓海、崇义县虹峰装饰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案件受理费2550元,减半收取1275元,由原告赣州东恒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承担475元(已交纳),由被告邓飞承担800元,并于2020年10月30日之前交纳。五、原告赣州东恒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犹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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