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华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2********1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3民初775号 |
案号 |
(2018)赣0733执1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晓春、刘华荣向原告会昌县泰丰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76930元及利息(以456770元为本金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定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会昌县泰丰建材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通宇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会昌县泰丰建材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410元,由被告刘晓春、刘华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11-06 |
发布时间 |
2018-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赣0733执1545号 |
立案日期 |
2018-11-06 |
执行法院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873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