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兰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23********37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85民初1902号
案号
(2021)粤0785执5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恩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兰珠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市支行偿付暂计至2019年5月29日的信用卡欠款共计49018.56元(其中本金41998.69元、利息4607.8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412.02元),从2019年5月30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日止,利息以49018.56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并按月计收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每月以当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恩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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