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平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26********04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33民初1151号 |
案号 |
(2021)冀0133执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2020年9月30日前被告赵县金通热力有限公司、常平之偿还原告货款87440元、违约金8744元;二:案件受理费1102元,由被告赵县金通热力有限公司、常平之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威胁妨碍、抗拒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