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27********0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227民初214号 |
案号 |
(2021)冀02执57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迁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二被告孙瑞、吕小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迁西县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8612.18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支付2019年3月21日以后贷款利息及罚息(逾期罚息自2019年5月26日始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已给付的利息600.02元予以扣减);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迁西县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5元,减半收取计507.5元,由二被告孙瑞、吕小云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