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淦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5********4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25民初1670号 |
案号 |
(2021)赣0425执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修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淦宇、王冬香对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2018)赣0425民初7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案外人淦俊锋应承担的138000元购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对该调解书在确定的利息部分对其中82000元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淦宇、王冬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原债务人淦俊锋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64元,减半收取计2832元,由被告淦宇、王冬香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