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淦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5********4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25民初1670号
案号
(2021)赣0425执2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修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淦宇、王冬香对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2018)赣0425民初7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案外人淦俊锋应承担的138000元购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对该调解书在确定的利息部分对其中82000元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淦宇、王冬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原债务人淦俊锋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64元,减半收取计2832元,由被告淦宇、王冬香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修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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