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景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02********35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103民初5155号
案号
(2021)豫1103执5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吕景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杨大元借款11000元,2002年5月7日到2019年3月15日的利息30369.6元,总计41369.6元。二、驳回原告杨大元的其它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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