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36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内0105民初3971号
案号
(2019)内0105执17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呼和浩特赛罕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反诉原告)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内蒙古能建物产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65,285元;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内蒙古能建物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本诉46,71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内蒙古能建物产有限公司负担7391元,被告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9,322元。反诉费53,870元(被告已预交),由被告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9-03-01
发布时间
2019-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蔡鲤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800733683179T
登记机关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西区解放路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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