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建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7********1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7民初1912号
案号
(2021)冀0427执2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杜建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杜希民借款本金922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7年6月26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35元,均由被告杜建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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