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建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7********1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7民初1912号 |
案号 |
(2021)冀0427执2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杜建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杜希民借款本金922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7年6月26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35元,均由被告杜建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