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成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24********05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524民初532号
案号
(2021)冀0524执1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柏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郝成浩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李欣峰欠款827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柏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