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成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24********05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524民初532号 |
案号 |
(2021)冀0524执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柏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郝成浩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李欣峰欠款827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柏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