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江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81********3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81民初3406号 |
案号 |
(2021)冀0481执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高江伟自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付海借款本金13622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从每笔借款之日起,计算至每笔借款本息偿还完毕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60元,由被告高江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