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常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237********79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83民初2982号
案号
(2021)冀0183执2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龚常伟于2020年10月15日前给付原告英贺货款1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孟英贺货款18600元。二、如被告龚常伟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给付原告货款,原告可就剩余货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被告龚常伟负担本案诉讼费258元、诉讼财产保全费306元。三、别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8元,诉讼财产保全费306元,由原告孟英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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