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东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8********2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828民初662号 |
案号 |
(2018)赣0828执3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陈东平、江西金长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施善钜材料款和报酬35279元。本案诉讼费682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282元,由被告陈东平、江西金长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以上款项限被告陈东平、江西金长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当事人一方未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另一方要求履行的,应当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6-14 |
发布时间 |
2018-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