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建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35********1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31民初1276号 |
案号 |
(2019)冀0131执18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平山县银泰葫芦峪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北任柱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683999.98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3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平山县葫芦峪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被告刘海涛、周凤婷、张书林、高书枝、张静、刘建中、周艳肖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驳回原告河北任柱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30元,由被告平山县银泰葫芦峪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时间 |
2019-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131执1852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19 |
执行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95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