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9004********17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882民初975号 |
案号 |
(2021)黑0882执4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被申请人宋仁利、刘玲给付本金50000元及利息,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信息。2.由被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374元,保全费649元,合并202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