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连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605********2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603民初923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黑0603执9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凤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连峰、蔡晶偿还原告邢立霞借款本金26万元,并自2015年10月23日起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给付方式:2019年10月23日给付利息10万元,2020年6月23日给付利息及本金共计20万元,剩余本息于2020年12月23日一次性还清;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90元,被告赵连峰、蔡晶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