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连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605********2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603民初92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黑0603执9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凤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连峰、蔡晶偿还原告邢立霞借款本金26万元,并自2015年10月23日起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给付方式:2019年10月23日给付利息10万元,2020年6月23日给付利息及本金共计20万元,剩余本息于2020年12月23日一次性还清;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90元,被告赵连峰、蔡晶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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