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包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06********0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506民初123号 |
案号 |
(2021)黑0506执1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包旭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亚杰颜面部挫裂伤、头皮裂伤的经济损失1,738.21元;赔偿刘亚杰因腰椎2椎体粉碎性骨折伴椎管狭窄,腰2椎体左侧横突骨折的经济损失97,885.71元,以上合计99,623.92元;二、被告刘闯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亚杰因腰椎2椎体粉碎性隔着伴椎管狭窄,腰2椎体左侧横突骨折的经济损失97,885.71.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06.85元,由原告刘亚杰负担556.72元、被告包旭负担2,143.77元、被告刘闯负担2,106.3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