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715********0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 2019)黑0102刑初1100号 |
案号 |
(2021)黑0102执23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赵庆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刑期已执行完毕。罚金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本院)。二、被告人安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刑期已执行完毕。罚金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本院)。三、被告人张春戬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刑期已执行完毕。罚金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本院)。四、被告人张春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刑期已执行完毕。罚金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本院)。五、责令被告人张春戬、赵庆东、张春兰、安琦在本判决生效后与涉及本案的其他犯罪人按照其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范围共同将本案尚未追缴的集资款退赔集资参与人。(退赔集资参与人名单及损失数额详见附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