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能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22********07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302刑初193号 |
案号 |
(2021)湘0302执3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朱能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朱能杰的刑期自2019年2月22日起至2022年2月21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朱叶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朱叶平的刑期自2019年2月22日起至2021年2月21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三、被告人朱雄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四、责令被告人朱能杰、朱叶平、朱雄杰连带退赔被害人顾晓竞42 800元、李传洋损失16 230元、王兴鹏损失2324元、周凤芹损失4500元、陈和生损失38 386元、周丹损失6258元、杨谊损失6000元、杨雅漉损失3936元、骆德强损失2700元、辛建荣损失456元。五、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朱雄杰非法所得3000及本人主动缴纳的20 000元依法予以追缴,返还给本案被害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