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75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04民初3958号 |
案号 |
(2021)湘0104执恢14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委派特邀调解员谢唯艳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20年4月14日被告罗静尚欠原告刘海燕人民币22800元,被告罗静承诺于2020年5月30日之前一次性向原告刘海燕支付上述欠款;二、若被告罗静未按照上述约定支付欠款,原告刘海燕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罗静应以所欠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付逾期利息;三、原告刘海燕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原、被告双方对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五、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88元,由原告刘海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