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志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3********06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982民特2号
案号
(2021)赣0982执恢2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樟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定如下:一、准许拍卖或者变卖抵押给申请人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樟树市江南华城、锦绣共和及南昌联泰香域滨江的店面,店面房产证号分别为1-20105149、1-20105152、1-20105153、1-20105150、1-20120846、1-20106186、1-20106206、1000920037、1000920031、1000920030、1000920028总共11间店面,建筑面积1604.35平方米。二、申请人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樟树市江南华城、锦绣共和的店面变现所得款项在借款本金1183万元、利息614279元(计算至2016年3月30日,后期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对南昌联泰香域滨江的店面变现所得款项在借款本金1617万元、利息839635元(计算至2016年3月30日,后期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申请费189069元,由被申请人陈军、李志红承担79882元。由被申请人江西中都实业有限公司承担10918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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