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21********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521民初1944号
案号
(2021)赣0521执1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分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分宜县子岳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县支行借款本金900000元、利息及罚息4274.94元,合计904274.94元(利息及罚息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并支付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黄斌对被告分宜县子岳贸易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66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1466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县支行负担113元,被告分宜县子岳贸易有限公司、黄斌负担1135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分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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