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9********43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29民初1907号
案号
(2021)赣0829执4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金霞、谭江华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成晓梅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15578.33元(利息按年利率4.35%从2018年1月20日计算至2020年8月17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4.35%计算至还清之日为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40元,减半收取1770元,由原告成晓梅承担327元,被告金霞、谭江华承担144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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