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詹飞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50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81民初2257号 |
案号 |
(2021)赣0981执14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熊卫国、詹飞珍欠原告谭珍英借款人民币50000元,限被告熊卫国、詹飞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付清给原告谭珍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诉讼保全费540元,共计1590元,由被告熊卫国、詹飞珍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不予退还,抵作被告负担的诉讼费,待执行时由被告径行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