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海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5********27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4民初7929号
案号
(2021)津0104执1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诉调)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昆宝丽仑机械有限公司、被告南海红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贷款本金1000000元,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的利息45844.44元、复利62.65元,罚息1366.67元,共计1047273.76元,并根据双方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微捷贷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罚息及复利计算标准支付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利;二、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4225元,减半收取计7112.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112.5元,由被告天津市昆宝丽仑机械有限公司、南海红共同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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