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井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928********42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滨塘民初字第1623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恢2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井泉于201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程国明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期间的运费人民币35080元;二、双方别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358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201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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