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盛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5********0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4民初7224号
案号
(2021)津0104执11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只艺莹、许盛勇于2020年8月21日前将坐落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与南大道交口宝龙湾家园15-1-2005号房屋钥匙交还原告张春芝,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二、被告只艺莹、许盛勇共同给付原告张春芝2015年11月至2020年8月期间的租金、房屋使用费、物业费、采暖费、热能损失费共计120000元,于2020年11月14日前给付60000元,于2021年2月14日前给付60000元;(直接转入张春芝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号为6217000066003527335的账户内)三、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5793元,减半收取计2896.5元,由原告张春芝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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