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8********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19522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38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华世安物业有限公司2017年7月24日至2020年4月24日期间的物业费3285元。二、驳回原告天津华世安物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