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进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900********63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穗仲案字第6031号裁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63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31204601835】。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11月1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16000元三、本案仲裁费688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东莞分会不予退回,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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