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志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2********39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民终8631号
案号
(2021)粤1303执16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60217601296】。[(2020)粤13民终8631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上诉人惠州市美森美居家具有限公司、林志坚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2020)粤1303民初245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惠州市美森美居家具有限公司、林志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熊小辉连带支付劳务费157000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57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5月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受理费1626元,由被告惠州市美森美居家具有限公司、林志坚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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