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匡军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19********73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穗仲案字第747号 |
案号 |
(2021)粤07执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国广州仲裁委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决如下:(一)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220320.3元及利息498.74元;(二)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220320.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20年2月1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凤山水岸花园叠云轩2幢701室的房产【他项权证号:粤(2017)江门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278号】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案债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财产保全费1887. 22 元、财产保全担保费700元;(五)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六)本案仲裁费14329元,由申请人承担2866元,由第一、第二被申请人承担11463元(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回,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应承担的部分迳付申请人)。上述裁决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