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娜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3********6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104民初3523号 |
案号 |
(2021)豫1104执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祥泰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漯河市万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和利息[利息从2019年1月18日起计算,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二、被告漯河祥泰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漯河市万景花园酒店有限公司、被告漯河市祥泰工贸有限公司、被告石娜伟对上述第一项本息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漯河市万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19000元,由被告漯河市万景花园酒店有限公司、被告漯河祥泰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河南祥泰包装有限公司、被告漯河市祥泰工贸有限公司、被告石娜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