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建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33********3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33刑初110号 |
案号 |
(2021)冀0133执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魏建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8日起至2030年12月1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魏建英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被害人位建文退赔人民币807,583元(公安机关发还的梨果变现的120,000元折抵退赔款);向被害人贾会林退赔人民币943,990元(公安机关发还的梨果变现的120,000元折抵退赔款)。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