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明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82********2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33刑初113号
案号
(2021)冀0133执2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许成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2日起至2022年1月1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秦明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3日起至2022年1月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许根旺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许成成、秦明亮赔偿被害人马晓娟3100元,赔偿被害人张庆柏9333元,赔偿被害人张英进14000元,赔偿被害人于付敏2966元。被告人许成成、秦明亮、许根旺共同赔偿被害人王晓伟2433元。五、冀am6y30奇瑞牌小型轿车返还被害人闫振玉(已由公安机关发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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