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28********3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30民初1174号 |
案号 |
(2021)冀0930执2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金彪借款人民币50000元和以50000元为本金参照2020年1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自2012年1月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王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