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房俊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03********0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8民终2623号 |
案号 |
(2021)粤0891执8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粤0891民初131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粤0891民初131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坐落于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四路99号4幢二单元404房的房屋(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5329424号),由陈月珍享有70%的份额,罗章海、罗立章、罗章建各享有10%的份额; 三、驳回陈月珍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623.86元,由冯长青负担7663.86元,由房俊凯负担3696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房俊凯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4682.52元,由冯长青负担3013.52元,由房俊凯负担1166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