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房俊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03********0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8民终2623号
案号
(2021)粤0891执8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粤0891民初131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粤0891民初131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坐落于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四路99号4幢二单元404房的房屋(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5329424号),由陈月珍享有70%的份额,罗章海、罗立章、罗章建各享有10%的份额; 三、驳回陈月珍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623.86元,由冯长青负担7663.86元,由房俊凯负担3696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房俊凯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4682.52元,由冯长青负担3013.52元,由房俊凯负担1166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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