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水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6********2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民终4504号 |
案号 |
(2021)湘0104执恢13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7)湘0104民初10203号民事判决;二、限刘水源自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华海借款本金20万元,并向华海支付每月利息1700元从2017年12月10日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不超过2%计算为限)。三、驳回华海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诉讼保全费20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均由刘水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