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水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6********2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民终4504号
案号
(2021)湘0104执恢13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7)湘0104民初10203号民事判决;二、限刘水源自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华海借款本金20万元,并向华海支付每月利息1700元从2017年12月10日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不超过2%计算为限)。三、驳回华海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诉讼保全费20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均由刘水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5-13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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