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02********04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511民初191号 |
案号 |
(2021)粤0511执3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11219600876】。一、被告谢强确认结欠原告福建南粤厨具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3万元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3万元。该款被告应于2019 年4月、6月、8月每月的22日前各付还原告12万元。二、若被告谢强按本协议第一项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则原告福建南粤厨具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债权债务清结;若被告未按本协议第一项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视为被告结欠的债务全部到期并应赔偿原告该款自2016年1月12日起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且原告有权就被告尚欠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491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福建南粤厨具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