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02********0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511民初191号
案号
(2021)粤0511执3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411219600876】。一、被告谢强确认结欠原告福建南粤厨具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3万元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3万元。该款被告应于2019 年4月、6月、8月每月的22日前各付还原告12万元。二、若被告谢强按本协议第一项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则原告福建南粤厨具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债权债务清结;若被告未按本协议第一项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视为被告结欠的债务全部到期并应赔偿原告该款自2016年1月12日起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且原告有权就被告尚欠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491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福建南粤厨具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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