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闵立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28********66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28民初3263号 |
案号 |
(2021)冀0528执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闵立伟偿还原告河北宁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家庄支行借款本金30000元及截止至2019年6月25日的利息2899.72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闵立伟向原告河北宁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家庄支行支付以30000元为基数,以实际欠款数额,按月利率7.8‰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6月26日起计算至付清本息时止期限间的逾期利息,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闵立峰、闵立明对以上款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1元,由被告闵立伟、闵立峰、闵立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