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921********5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11民初10078号 |
案号 |
(2021)湘0111执3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漫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张罗兵工资95 000元;二、被告曹伟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曹伟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湖南漫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 088元,由被告湖南漫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曹伟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