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卓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22********27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81民初3802号
案号
(2021)粤0781执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91218600131】。限被告李卓杰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余瑞洪、陈玉宝赔偿335960.83元。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95.29元(原告余瑞洪、陈玉宝已预交),由原告余瑞洪、陈玉宝负担1370.95元,被告李卓杰负担2520.75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台山支公司负担1803.59元(经原告余瑞洪、陈玉宝同意,由被告李卓杰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台山支公司直接将诉讼费支付给原告余瑞洪、陈玉宝)。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台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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