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秀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3********3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182民初665号 |
案号 |
(2021)黑1182执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姜秀春给付原告张东方化肥款23,400元、利息6,600元,合计3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15,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15,000元。如不能按上述期限给付,被告姜秀春给付原告张东方化肥款23,400元、利息6,600元外,以23,400元为本金向原告张东方支付利息,自2019年12月31日起按月利率1分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姜秀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