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2********2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91民初13326号 |
案号 |
(2021)苏0591执30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借款本金88757.05元、利息4609.87元、罚息306.64元、复利204.43元,并支付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复利;二、被告朱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支付律师费2500元。第5页共6页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38元、诉讼保全费930元,合计1968元由被告朱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