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2********2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91民初13326号
案号
(2021)苏0591执30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借款本金88757.05元、利息4609.87元、罚息306.64元、复利204.43元,并支付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复利;二、被告朱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支付律师费2500元。第5页共6页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38元、诉讼保全费930元,合计1968元由被告朱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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