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江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7********3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37民初395号 |
案号 |
(2021)冀0637执2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孟红涛、孙江楠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里借款本金30000元并自2018年12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6%赔偿原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元、保全费420元,由被告孟红涛、孙江楠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