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国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26********55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96民终396号 |
案号 |
(2021)冀0638执7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上诉人潘国辉与被上诉人李福旺双方确认由潘国辉给付李福旺货款80000元,以上款项,潘国辉于2020年11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李福旺货款10000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李福旺货款70000元;二、如果上诉人在任意一期逾期五日给付被上诉人上述货款,被上诉人有权按照一审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本次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四、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78元由潘国辉负担1728元,由李福旺负担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56元,减半收取1778元,由潘国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