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国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026********559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96民终396号
案号
(2021)冀0638执7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诉人潘国辉与被上诉人李福旺双方确认由潘国辉给付李福旺货款80000元,以上款项,潘国辉于2020年11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李福旺货款10000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李福旺货款70000元;二、如果上诉人在任意一期逾期五日给付被上诉人上述货款,被上诉人有权按照一审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本次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四、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78元由潘国辉负担1728元,由李福旺负担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56元,减半收取1778元,由潘国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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