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耿军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3********4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23民初2723号 |
案号 |
(2021)冀0123执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耿军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冯素红1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被告耿军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