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27********5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3民初313号 |
案号 |
(2021)冀0923执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志强于2020年4月24日给付原告财产保全费3770元,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本金353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1月4日起按照约定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11月30日止。案件受理费10154元,减半收取计5077元,由被告马志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