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7********2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04民初2045号 |
案号 |
(2021)粤0704执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江门市江海区江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山市俏雅征图纸类制品厂支付货款59100元及利息(以591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被告左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